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陽江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交通運輸局,為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以及地方鐵路的建設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四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公路、水路、鐵路、港口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參與制定交通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管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鐵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
(六)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質、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和組織編制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承擔交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建設、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協調和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訪、保密、會務、督辦、調研、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和黨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交通科技和交通信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鐵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和收費項目的規劃,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和后期評價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港口及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等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改造、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新產品、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管理;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以及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負責我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站(場)服務、物流配載、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組織協調上級交辦的搶險救災等指令性運輸任務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工作。
(四)基建管理科。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交通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工作;協助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規科(應急辦公室)。
參與交通運輸行業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執法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安保工程計劃的編制并組織實施;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制訂本系統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各項交通建設專用資金的財務工作,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監督;負責對本局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管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七)公共交通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鐵路的管理;承擔協調地方鐵路之間和地方鐵路與國家鐵路交接站或換裝站接軌事宜;擬訂地方鐵路建設投融資辦法;負責全市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交通線網布局的具體實施;負責起草公共交通行業營運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本市公共交通營運線路和站點的設置與調整;負責公共交通經營許可以及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公共交通車輛更新的核準工作;負責城鄉公交統籌規劃、城鄉公交一體化政策擬定和實施;負責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八)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系統內民兵工作;負責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干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業職工培訓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執法監察科(陽江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市級行使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權;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的交通運輸執法工作;負責治理超載超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水路、公路交通無線電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陽江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8個工作機構:綜合室、法制室、執法室、違章處理中心、第一執法大隊(道路運政執法大隊)、第二執法大隊(公路路政執法大隊)、第三執法大隊(高速公路執法大隊)、第四執法大隊(港航執法大隊)。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1名(可由副處級干部擔任),副局長3名(正科級),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的各室(中心)、大隊按1正2副配備(正職為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用于綜合行政執法的編制另行核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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