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奮(公民身份號碼440726******115948):
申請人陳安、蘆葦不服被申請人陽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陽公海(閘派)不罰決字〔2025〕316002號],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由于你一直拒收信件,且你住所無人接收信件,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陽府行復〔2025〕67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前往陽江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陽江市江城區東風三路107號)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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